罗某某砍伐的林木
“我自己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难道犯法不成?”这真有可能犯法!近日,四川凉山甘洛县一村民罗某某没办采伐许可证,砍伐了自家林地514株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拘。
1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甘洛县警方获悉,甘洛县公安局海棠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得知,家住海棠镇某某村的罗某某涉嫌滥伐自家林木,遂立即前往调查。
据民警介绍,罗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份找到亲戚罗某、徐某、徐某某、李某4人帮忙砍伐其自家林地里的柳杉。经林草局调查报告反馈,罗某某滥伐林木总面积为0.157公顷,共514株。其中乔木林地0.1386公顷,灌木林地0.0184公顷,林木蓄积70.5立方米。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罗某某指认现场
警方表示,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自有林木受法律保护,采伐亦不可任性。生活中常见的采伐“风倒木”“水倒木”“火烧木”“虫害木”,也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利,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罗某某被刑拘
【法律解读】
何为滥伐林木罪?
哪些林木农民可砍伐?
据警方介绍,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以下情形也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因此,无证砍伐或是超强度、超范围砍伐,即使所砍林木为自己所有,也可能成立本罪。但按照采伐技术流程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关于滥伐林木的法律后果,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胸径五厘米以下)500至1000株以上,构成“数量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滥伐林木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以上,构成“数量巨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责令滥伐林木者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但对于这个规定,需要准确地解读。首先要清楚“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树木”几个概念。
自留地:自留地有别于自留山,属于农业用地,非林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种植农作物,发展经济,补贴家用、可长期耕种的农用地,不能与自留山混为一谈。
房前屋后:房前屋后的土地也基本都是非林地,可以直观地理解为“四旁”,即村旁、路旁、水旁、屋旁等。
个人所有:个人所有有两层意思,一是树木为个人栽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其次是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纠纷。
零星树木:零星树木这一点最为关键。通常的零星树木概指3-5株,如果自留地、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成片,几十株以上,已经形成片林,那就不存在“零星树木”的概念,是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综上,农民可以砍伐的树木都是非林地种植的树木,且未成片零星分布。同时,对于树龄超过百年的、被国家纳入珍稀保护范围的树木,即便一株也不能随意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