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征地拆迁时帮忙
7次饭局受贿8万美元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0年,杨殿钟7次收受陕西嘉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某8万美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雁塔文化新天地”项目等事项上为吴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0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吴某公司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吴某为表示感谢,先后7次请吃,并在饭局后送给杨殿钟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6983元)
7对诽谤案“打招呼”
在办公室收10万元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杨殿钟3次收受西安鑫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贿赂人民币15万元、“百达翡丽”牌手表1只(价值23万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解决等驾坡沿路相关企业出资修路问题等事项上为冯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年、2009年、2012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冯某所在公司在出资修路、处理诉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冯某先后于2004年春节前送给杨殿钟5万元、2009年年底送出10万元、2012年4月送出“百达翡丽”牌女士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23万元),这3次都是在杨殿钟的办公室送的。冯某称,2008年公司在陕西某市装修时,发生了打架事件,当地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对公司总经理韩某立案,他知道后找到杨殿钟想摆平此事。过了几天,杨殿钟给他打电话说已给该市一领导打过招呼,然后他直接找该领导,最后当地法院给韩某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为了感谢杨殿钟,在2009年底他到杨殿钟办公室送了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