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阴谋活动有5种情形
“搞政治阴谋活动”这一提法首次出现于党法党规,是在去年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当时,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在解释为何要出台这一文件时表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其中就包括“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薄熙来获无期徒刑)
为此,准则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