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小官落"天网":李华波案追逃追赃工作纪实
小官私刻印章 挪用公款9400万
李华波原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2011年因涉嫌贪污犯罪出逃。
2011年2月10号晚,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接到原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华波不只告知单位领导自己已经出了国,还声称他在当经建股股长的几年间,从鄱阳县财政局转走了巨额赃款。与此同时,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同案犯也收到了李华波留给他们的信。信上写到:“当你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联系不到我了,我现在不上班了,出远门做生意。”第二天一早,程四喜就向当时的原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汇报了这个突发状况。
经查,李华波几年间共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上转移走9400万元,相当于当年鄱阳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财政局长欧阳长青马上向鄱阳县公安局报了案,警方随即控制了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人——原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张庆华和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随后此案被移交给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李华波,作为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虽然官不大,但却掌管鄱阳县农业,水利,土地等方面的资金。因为鄱阳县是一个农业和水利大县,所以李华波所在的经建股掌管的资金量很大。按照规定,经建资金的拨付有着严格的流程,要经多人审核盖章,款项才能完成拨付。那么这9400多万是怎样被李华波转走的呢?经查,李华波采用的一种方法是拿着已经拨付过的款项的批文,重新开取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