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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土资源部新政策最新消息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还可以盖房吗?(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9
摘要:【延伸阅读】 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1999年后的不予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占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具体登记规定是,1982年《村镇建房
 
【延伸阅读】
 
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1999年后的不予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占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具体登记规定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但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此外,《通知》也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www.jdx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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