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深读
声明:转载本公号文章请勿删除“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字样,擅自删除深读ID地址者,本公号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李文楚(系李自成之女)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李自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文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李自成与其女儿李文楚于2016年4月19日同一天在法庭上受审。李自成曾在忏悔书中写道,“2岁多的小外孙,我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前一天,还在陪他玩耍,现在怎么办?”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搜索发现,像李自成这样“坑”孩子的贪腐官员不在少数,比如原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与独生女儿蒋丹丹共同受贿案、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与女儿共同受贿案等。
常言道,父亲的家教与家风决定着子女的“三观”,当父女作为被告人站在法庭上一同受审时,过往“宠爱”的方式就值得深思了!
怀化市原副市长一审被判10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自成自2006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沅陵县县委书记、溆浦县县委书记、怀化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沅陵县和溆浦县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于2008年至2014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