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受贿案开庭,被控受贿470余万
法院认为,李自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李自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李文楚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自成系主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有立功表现;李文楚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宣判,李自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李文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对已追缴的被告人李自成违法所得人民币218万元,被告人李文楚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对未足额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6.15万元继续追缴。
女儿与父亲一同庭上受审
2016年4月1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副厅级)和其女儿共同受贿案,其女儿作为共犯一同受审。
李自成落马是在担任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年之后。2015年5月22日,李自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李自成被双开。
据公开报道,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外号“李闯王”,人们这么称呼他,不仅因为他的名字与明末农民起义军领袖李自成相同,还因为在怀化,他以胆子大闻名,号称“没有不敢干的事儿,没有干不成的事儿”。
李自成违纪的一大特点,是通过用人权组成“小圈子”,进而控制干预经济活动。任溆浦县委书记时,他在关键部门都安插上自己的心腹,不合他意的干部,要么被要求提前退休,要么“靠边站”。
“小圈子”里的人为了报答他的“提拔重用”,不仅逢年过节“孝敬”,更“投桃报李”。
李自成在溆浦大搞政绩工程,他直接指定了溆浦县人民公园、橘颂坝、绕城线三个项目的承包人,并要求降低土地评估价格,方便其亲属和奉上好处的老板承揽工程。而结果,他指定的这三个项目不是烂尾工程就是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