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子恒简历
连子恒,男,汉族,1951年7月生,河南禹州人,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2016年,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连子恒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中文名:连子恒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河南禹州
出生日期:1951年7月
毕业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要成就: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入党时间:1972年5月
参加工作:1972年7月
1972.07——1972.12,河南省禹县城关镇办事员;
1972.12——1981.05,河南省禹县县委组织部干事;
1981.05——1981.08,河南省禹县褚河公社党委第一副书记;
1981.08——1984.11,河南省禹县褚河公社党委书记;
1984.11——1986.11,许昌地委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6.11——1988.07,河南省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1988.07——1991.07,河南省禹州市委副书记、市长(1988.09—1991.07在省委党校政治管理专业函授班学习);
1991.07——1995.02,河南省许昌县委书记;
1995.02——1997.11,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7.11——1998.05,河南省商丘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6.12—1998.11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8.05——1999.03,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9.03——2001.01,河南省商丘市委副书记;
2001.01——2001.04,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4——2004.02,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8.01,河南省三门峡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
2008.03——2011.09,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1.09——2013.01,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共河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第七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