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新乡市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孟钢有期徒刑十三年。孟钢利用担任漯河市公安局局长、焦作市公安局局长、新乡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6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无期徒刑。刘国庆利用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驻马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10万港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判处濮阳市原市委书记吴灵臣有期徒刑十五年。吴灵臣利用担任濮阳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副主任、环资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74.3万元、19万美元、8000欧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吴灵臣简历
吴灵臣,男,汉族,1950年11月出生,河南嵩县人,1969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6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政经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省濮阳市委书记。
2016年4月26日,吴灵臣受贿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中文名:吴灵臣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河南嵩县
出生日期:1950年11月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1969年11月―1973年09月,嵩县五七学校、葡萄糖厂、县食品厂、洛阳地区梨园煤矿工人;
1973年09月―1977年09月,武汉钢铁学院学生;
1977年09月―1979年07月,在院师资班脱产学习;
1979年07月―1981年01月,武汉钢铁学院教师;
1981年01月―1982年02月,洛阳耐火材料厂技校教研组长、团总支书记;
1982年02月―1994年10月,洛阳耐火材料厂团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党委书记兼副厂长(1986年02月―1986年07月,省委党校学习;1992年02月―1992年07月,省委党校学习;);
1994年10月―1997年05月,三门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93年09月―1997年0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政经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年05月―2001年12月,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
2001年12月―2010年10月,中共濮阳市委书记;
2010年10月—2011年06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06月—2014年11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共河南省委第七、八届省委委员,河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常委,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代表。